備註:
(1)依現行勞動基準法退休金標準計算,可領 元
(2)依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,勞工必須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十五年以
上,年滿五十五歲或工作二十五年以上,始可自請退休,請領退休
金。
(3)輸入「個人目前薪資」後,試算表將自動按「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
資分級表」之工資級距計算之。
(4)個人之退休金投資報酬率,以長期平均投資報酬,設定為6%較為
適當。
(5)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之規定,勞工得將依法約定結清
舊制年資之退休金,移入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;惟於未符合勞
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規定請領退休金條件前,不得領回。另,結清
年資之退休金須全額移入勞保局個人專戶時,其所採計工作年資,
始得併計為計算勞工可否領取月退休金之工作年資。
(6)勞工退休時可領累積本金及其收益、每月可領月退休金之金額,
需視歷年每月實際提撥之退休金金額及累積收益而定。
(7)「每月可領月退休金」之金額,係以平均餘命20年估算而得。
(8)本試算表於94年8月18日更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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